第一条 总则
湖北野保精英狩猎俱乐部宗旨
普及野生动物科学保护知识,促进中国商业化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
第二条 一般规定
1、 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2、 会员必须为其携带的陪同人士的安全及行为负责,并为其携带的陪同人士因过错而导致的任何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俱乐部任何资产专属本公司所有,会员对公司资产不享有任何确权。
4、 任何会员、嘉宾、访客或公众人士在使用俱乐部场地、设施、举办比赛及社交活动时,需经俱乐部同意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5、会员可以自愿要求升级,在申请通过并补交相应费用后即可实现升级。
第三条 经营与管理
1、 湖北野保精英狩猎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俱乐部日常经营管理。
2、 俱乐部所制定的经营、管理、服务等运营规章制度,经公司决议或授权后执行,在俱乐部公告板公告后第七日开始实施。俱乐部以维护公司和会员的利益为管理俱乐部的根本目的。
3、 公司有权对俱乐部使用的物业和各项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进行修改。
4、 俱乐部如因政府法令、战争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无法继续经营时,可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按法定程序办理解散,且不承担退还会员已交纳的入会费等费用的责任。
第四条 会员资格
1、 荣誉会员:荣誉会员资格被授予对俱乐部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人士。由俱乐部向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同意、荣誉会员的待遇仅供其本人享受,不可转让及继承。特殊情况者,也可经董事会批准取消该荣誉会员资格。
2、 个人卡会员:个人卡会员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俱乐部,其资格由•俱乐部审核获得批准,签署入会合同,在办理入会手续及缴付相应费用后,成为俱乐部会员。
3、 商务卡会员:商务卡会员指以公司名义申请加入俱乐部,其资格经俱乐部审核并获得批准,签署入会合同,在办理入会手续及缴付相应费用后,取得俱乐部会员资格,商务会籍的记名人和不记名卡的持有人均享受俱乐部会员待遇。
4、 附属卡会员:附属卡会员为商务会员授权的若干会员。附属卡不得单独转让或继承。附属会员的权利在其商务会员资格转让、变更或终止后立即终止。
第五条 申请入会
1、 凡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之中外人士或境内外合法之团体,愿意遵守公司制定的俱乐部会员章程和规则,并愿意交纳各项费用的,均可申请入会。
2、 个人会员申请者须由本人向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俱乐部审核合格后签署相关合同,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及二英寸彩照两张,方可入会。
3、 商务会员申请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向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签署相关合同,并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或类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商务记名会员申请者的身份证或者护照、职务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及二英寸彩照两张,方可入会。
第六条 缴纳费用及其它
1、 会员使用收费设施时,按照俱乐部公布的会员价格付费。
2、 会员严重违反俱乐部相关规定,产生重大过错,俱乐部将向会员发出过错通知书,如在通知书发出之后会员仍不能矫正,则俱乐部有权暂停其使用俱乐部设施的权利。如在过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能矫正,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已经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返还。公司还将保留就所受损失向该会员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所有当日消费需要在当日消费结束后结清即可。
2、 需要以签单挂账、预付形式消费的个人会员、商务会员必须提前向俱乐部提出书面申请,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射击运动的文化礼节、会员章程、入会合同和各项规则,执行俱乐部公布的决议。
2、 维护俱乐部的声誉,爱护俱乐部的财产与设施。
3、 会员不可将记名会员卡转接他人使用。若会员卡遗失,应立即通知本俱乐部作废,办理补发手续并缴纳相应制作费用(工本费五十元)。
4、 遵守中国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
5、 会员应及时缴纳年费以及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甲方经营价目表及约定折扣价格执行。
第九条 附属卡的相关规定
1、 个人会员可为其亲友申请一张附属卡,享受会员嘉宾价。
2、 商务会员附属卡可以办理三张,享受商务会员嘉宾价。
3、 附属卡的申请应由会员提出并按照办理规则执行。
4、 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附属卡办理申请。
第十条 会员嘉宾
1、 会员在消费时,所携带的嘉宾,享受会员嘉宾待遇。
2、 俱乐部有权要求会员嘉宾提供本人材料证明,否则有权拒绝该嘉宾使用猎场或VIP服务区域。
3、 会员的同伴必须在有会员陪同的情况下,方可以嘉宾的资格使用俱乐部设施。
4、 对于不遵守俱乐部规定,给其他客人带来不便或有不良行为的会员嘉宾,俱乐部有权拒绝其使用俱乐部设施资格,并有权劝其离场。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任何费用:
1、 欠缴各项应交费用,已逾期三个月并经俱乐部书面催促仍未交清者。
2、 扰乱俱乐部经营秩序,侵犯俱乐部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会员、来宾、访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造成严重损害者。
3、 将记名会员卡转借他人,冒名者。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转让
1、 俱乐部会员资格自入会之日起一年后可以转让。
2、 会员在向第三方转让会员资格时,该受让人的资格必须事先经本俱乐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会手续。
3、 会员转让会员资格前,必须结清各项费用。
4、 会员受让人须按俱乐部规则正常办理新的入会手续,并向俱乐部缴纳10%转让费,转让价格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继承
1、 个人会员资格可以继承,其继承人申请继承会员资格,须同时出具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俱乐部认可并变更相关内容。
2、 个人会员资格之继承人须按俱乐部规则办理完毕新的入会手续后,可继续享有原会员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关会员义务。
3、 个人会员资格的继承人须向俱乐部缴纳手续费标准为人民币500元。
4、 荣誉会员、公司会员和附属会员的资格不可继承。
第十四条 公司会员的内部更名
1、 商务会员记名人因调职、离任、或需要内部变更记名人时,必须向俱乐部发出正式变更申请人的公函,经俱乐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变更申请人继任为记名会员。
2、 变更记名人时须缴纳手续费,标准为200元/次/人,每张商务会员卡每年最多可变更两次。
第十五条 条文的制定、修正、增加和删减
本会员章程从湖北野保精英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签发之日起生效;其它增设、修改或废除的内容经在俱乐部公告板上公告后的第七天开始生效。章程和各项规则之解释权属于湖北野保精英狩猎俱乐部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附则
在签署章程前,本人已经就其内容与俱乐部进行了全面的协商,俱乐部已对相关内容做出了全面的解释,并已充分理解其内容,并同意接受章程的全部规定,以签署为证。